知识产权侵权投诉规则
我们一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如您认为欢太商城销售的商品、提供的服务,或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而展示的信息可能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您可依据本指引发起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
1. 侵权投诉受理流程
2. 侵权通知与反通知说明
2.1 投诉人侵权投诉通知邮件
投诉人应按以下邮件形式向我们提供侵权证明材料,通知邮件需包含以下全部内容,请务必按照如下格式提供。
邮件标题:侵权投诉+投诉人名称+产品/服务/内容名称
收件人:ipr@heytap.com
邮件内容:
① 投诉人姓名或名称
② 投诉人联系方式
③ 投诉产品、服务或内容名称或具体链接
④ 侵权详细描述,即侵犯投诉人合法权利的客观描述
⑤ 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 | 说明 |
主体证明 | 1. 本人投诉: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组织机构证明、身份证(中国公民)或护照(外国公民)照片或扫描件等 2. 代理投诉(投诉人和权利人主体不一致): (1)提供委托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身份证、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提供被委托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身份证等 |
权属证明 | 1. 商标注册证 2. 作品登记证书,作品首次公开发表或发行日期证明材料,创作手稿或源文件,经权威机构签发的作品创作时间戳; 3.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 4. 专利权证书; 5. 其他权属证明 |
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 1. 相关商标、作品的对比截图(截图应注说明); 2. 涉及专利权的投诉,应提交《专利侵权比对报告》;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投诉,应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 3. 相关纠纷的行政、司法机关的受理通知书、处理决定、判决书等 |
通知函 |
2.2 受理投诉和转发
收到符合要求的投诉通知后,我们会在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情形下将投诉内容转发给被投诉人。
2.3 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邮件
被投诉人在收到我们转发的投诉通知后,若不认可侵权,应在我们要求的期限内向我们发送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反通知”),反通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邮件标题:反通知+被投诉人名称+产品/服务/内容名称
收件人:ipr@heytap.com
邮件内容:
① 被投诉人姓名
② 被投诉人联系方式
③ 被投诉产品、服务或内容名称或具体链接
④ 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及详细理由,即证明未侵犯投诉人合法权利的客观描述
⑤ 附件:
证明材料 | 说明 |
主体证明 | 1. 本人反通知: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组织机构证明、身份证(中国公民)或护照(外国公民)照片或扫描件等 2. 代理反通知(被投诉人和权利人主体不一致): (1)提供委托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身份证、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提供被委托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身份证等 |
权属证明 | 1. 商标注册证或商标使用情况证明材料 2. 作品登记证书,作品首次公开发表或发行日期证明材料,创作手稿或源文件,经权威机构签发的作品创作时间戳 3.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 4. 专利权证书 5. 其他权属证明 |
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 1. 相关商标、作品的对比截图(截图应注说明) 2.《专利侵权比对报告》或《专利权评价报告》 3. 相关纠纷的行政、司法机关的受理通知书、处理决定、判决书等 |
通知函 |
2.4 接收反通知和转发
我们在收到有效的反通知后,会转发给投诉人。
2.5 侵权投诉通知与反通知的处理
(1) 若被投诉人于合理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对侵权投诉通知作有效反馈,我们有权决定删除链接、下架产品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 若被投诉人认可投诉人的投诉,我们会在规定期限内删除链接、下架产品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 若被投诉人不认可投诉并于上述期限内发送反通知的,我们会将被投诉人提供的反通知及相关材料转发给投诉人。如投诉人未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向我们发送投诉或起诉通知的,我们将据此作出保持、恢复上架等措施,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 若投诉人于合理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回应或未作有效反馈,我们将视为投诉人已撤回投诉。
(5) 我们在审查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的过程中可视具体情况要求投诉人或被投诉人答复意见或补充提交材料,投诉人或被投诉人须在我们设定的合理期限内答复或补充,期满未予答复的,则视为撤回投诉。
(6) 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人对于被投诉人的意见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有异议的,我们建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3. 其他注意事项
(1) 投诉人在侵权通知中的陈述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皆是真实、有效和合法的,并保证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我们根据投诉人的通知对被投诉内容进行处理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2) 投诉人应按照本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维权活动,对于滥用知识产权进行恶意投诉、排挤竞争对手的,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由此给我们造成损失的,我们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